注冊資本是否受限?
原公司法(2006年修正)規定,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三萬元、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最低注冊資本10萬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冊資本500萬元。
法律、行政法規對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有較高規定的,從其規定。新公司法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取消有限責任公司最低注冊資本3萬元、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最低注冊資本10萬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冊資本500萬元的限制。
也就是說,按照現行政策,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投資創業者如果想要注冊公司的話,1塊錢也能注冊一個公司。注冊資本在這個信用體系極不健全的國家里可以起到幫助判斷該公司承擔債務能力的作用。
所以,注冊資本要與公司的實際發展狀況相匹配,注冊資本多少應當由投資者自主決定。
注冊資本是否可分期到位?
原公司法(2006年修正)第二十六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公司全體股東的首次出資額不得低于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其余部分由股東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其中,投資公司可以在五年內繳足。新公司法第二十六條修改為:“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
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實繳、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p>
原公司法第二十三條規定,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股東符合法定人數;(二)股東出資達到法定資本最低限額;(三)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四)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五)有公司住所。
新公司法將第二十三條第二項修改為:“(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新公司法將注冊資本由“實繳制”改為“認繳制”,除金融機構、證券公司等有特殊規定的公司外,企業注冊登記首期出資可以為“零”。
認繳的出資額可以分期到位,但認繳的資金必須按照公司章程約定出資時間到位。
本文由蘇州公司注冊整理,此文不代表本站觀點。